企业法人有年龄限制吗
2019-01-02 09:59:50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法人,其实就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必须设立法定代表人,不仅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同时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以及所有债权和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法人,其实就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必须设立法定代表人,不仅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同时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以及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那么,担任公司法人有年龄限制吗?
事实上,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依法登记都可以成为。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的是年满18周岁的人。所以说有年龄限制,必须年满18周岁,但是法律是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的。
作为依法律规定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综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定代表人任职的规定, 其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
⑴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⑵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法人组织内部成员;
⑶必须是从事法人业 务活动的人;
⑷必须是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⑸必须经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产 生并依法登记注册。但是,已经担任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者,原则上不得再担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还有一些特殊的限制,现分述如下:
1.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公司法》第 57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㈠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 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 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㈢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㈣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㈤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㈥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自该企业 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的;
㈦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㈧有法律和国务院规 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按照以前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吸收合并,需要先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包括初审和复审,企业需要提交包括公司章程、合同等上百页材料,办理时间需近两个月。审批改为备案后,企业仅需按照备案清单提交申请并上传部分材料扫描件,且在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备案。在此过程中,企业仅需在完成备案后到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领取《备案回执》,无需往返窗口递交材料,极大地缩短了企业的申报时间和申报难度,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中踏出新一步。
xxx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该同志对工作十分认真,为该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很多的贡献,但因我公司发展越来越大,接触面越来越广,因现任法人年老(已过80岁)体弱、多病缠身,没有空闲时间为公司发展出力,我们根据法人的意愿对法人作出变更工作,拟定新任法人为xxx,今特申请前来,请求批准变更!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法人不仅应对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合法民事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且对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但不排除法定代表人本人所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风险提示
民事责任是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由此,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即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2、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符合《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情形。此时,该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给本企业/公司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本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4、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风险提示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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